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近江牡蛎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近法牡蛎(Crassostrea rivularis Gould)活体和贝肉,其他种类的牡蛎活体和贝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 17378.6 海洋监测规范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9001 人造冰
SN 0294 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SN 0352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活体、贝肉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适用产品类型 |
外观 |
表面干净无泥污;外壳完整,允许边缘有少量破损 |
活体 |
活力 |
离水时双壳闭合有力 |
活体 |
气味 |
具有近江牡蛎特有的气味,无异味、臭味 |
活体、贝肉 |
组织 |
生鲜蛎肉呈乳白色或灰白色,有弹性 |
活体、贝肉 |
水煮蛎肉 |
具有近江牡蛎特有的鲜味和口感,无异味、臭味 |
活体、贝肉 |
3.2 安全指标
活体、贝肉安全指标见表2。
表2 安全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铅(以Pb计)/(mg/kg) |
≤1.0 |
铜(以Cu计)/(mg/kg) |
≤50 |
镉(以Cd计)/(mg/kg) |
≤1.0 |
汞(以Hg计)/(mg/kg) |
≤1.0 |
铬(以Cr计)/(mg/kg) |
≤2.0 |
无机砷(以As计)/(mg/kg) |
≤1.0 |
石油烃/(mg/kg) |
≤15 |
腹泻性贝类毒素(DSP) |
不得检出 |
麻痹性贝类毒素(PSP)/(mg/kg) |
≤0.08 |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不得检出 |
4.1 感官检验
4.1.1 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条件下,进行外观、活力、气味、生鲜蛎肉四项感官指标的检验。
4.1.2 水煮试验,在洁净容器中加入饮用水250 mL并加热至沸腾,放入去壳样品后加盖煮5 min,开盖嗅气味、品尝肉质,进行水煮蛎肉的感官检验。
4.2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3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的规定执行。
4.4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4.5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6 铬的测定
按GB/T 14962的规定执行。
4.7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45的规定执行。
4.8 石油烃的测定
按GB 17376.6的规定执行。
4.9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按SN 029的规定执行。
4.10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按SN 0352的规定执行。
4.11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 4789.4的规定执行。
4.12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按GB 4789.6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