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重金属、有害元素、农药残量、生物毒素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捕捞及养殖的鲜、活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5—1996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9675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GB/T 12399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SN 0294 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SN 0352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3 要求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见表1。
表1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
指标 |
汞(以Hg计),mg/kg |
≤1.0(贝类及肉食性鱼类) |
≤0.5(其他水产品) | |
甲基汞(以Hg计),mg/kg |
≤0.5(所有水产品) |
砷(以As计),mg/kg |
≤0.5(淡水鱼) |
无机砷(以As计),mg/kg |
≤1.0(贝类、甲壳类、其他海产品) |
≤0.5(海水鱼) | |
≤1.0(软体动物) | |
铅(以Pb计),mg/kg |
≤0.5(其他水产品) |
镉(以Cd计),mg/kg |
≤1.0(软体动物) |
≤0.5(甲壳类) | |
≤0.1(鱼类) |
项目 |
指标 |
铜(以Cu计),mg/kg |
≤50(所有水产品) |
硒(以Se计),mg/kg |
≤1.0(鱼类) |
氟(以F计),mg/kg |
≤2.0(淡水鱼类) |
铬(以Cr计),mg/kg |
≤2.0(鱼贝类) |
≤100(鲐●鱼类) | |
组胺,mg/100g |
≤30(其他海水鱼类) |
多氯联苯(PCBs),mg/kg |
≤0.2(海产品) |
甲醛 |
不得检出(所有水产品) |
六六六,mg/kg |
≤2(所有水产品) |
滴滴涕,mg/kg |
≤1(所有水产品) |
麻痹性贝类毒素(DSP),μg/kg |
≤80(贝类) |
腹泻性贝类毒素(DSP),μg/kg |
不得检出(贝类) |
4.1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中的规定执行。
4.2 甲基汞的测定
按GB/T 5009.45中的规定执行。
4.3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中的规定执行。
4.4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45中的规定执行。
4.5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中的规定执行。
4.6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中的规定执行。
4.7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中的规定执行。
4.8 硒的测定
按GB/T 12399中的规定执行。
4.9 氟的测定
按GB/T 5009.18中的规定执行。
4.10 铬的测定
按GB/T 14962中的规定执行。
4.11 组胺的测定
按GB/T 5009.45一1996中4.4的规定执行。
4.12 多氧联苯的测定
按GB/T 9675中的规定执行。
4.13 甲醛的测定
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4.14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5009.19 中的规定执行。
4.15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按SN 0352 中的规定执行。
4.16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按SN 0294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