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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黑龙江省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时间:2014-05-08 22:30来源: 浏览次数:
从今年3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全面实行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届时进入该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第一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农产品有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凡进入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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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3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全面实行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届时进入该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第一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农产品有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凡进入黑龙江省市场的此类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应提供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对未取得相关认证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省内市场销售,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签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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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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