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联系我们 fenge2
logo
虚位以待
 当前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糖茶等13类食品无QS标志不能卖

时间:2014-05-08 22:30来源: 浏览次数:
记者日前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出台规定,1月1日起,糖果、茶叶、蛋制品等13类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上市销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注意包装上的QS标志,经销企业违规销售罚
电子杂志     
  记者日前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出台规定,1月1日起,糖果、茶叶、蛋制品等13类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上市销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注意包装上的QS标志,经销企业违规销售罚款5至20万元。

  据介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的《关于糖果制品13类制品须持证生产的公告》,2007年1月1日起,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日前,全市20余家较大型的流通企业和卖场负责人来到市质检局,参加通知会议。食品处岳处长表示,春节前将在哈尔滨市各卖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展督查活动。根据规定,生产日期在2007年1月1日的食品,不在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但是生产日期在此之后的这13类食品,必须拥有生产许可证书、QS标志。销售企业在销售前,必须检查生产企业的这些“硬件”,方能上架销售。2月底之前,凡发现违规生产销售行为,责令停产下架,暂不实施行政罚款。但是3月1日起,再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处以5到2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分隔线----------------------------
fenge6
社区
kuang
 新浪微博
fenge6
 新闻24小时点击排行
fenge6
 《食品安全导刊》专区
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4年5月刊
杂志订阅
在线投稿
杂志刊例
2013-03
2013-1~2
2012-12
更多>>
fenge6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