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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启动

时间:2014-05-08 22:29来源: 浏览次数:
为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齐市从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齐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出具地产证明和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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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齐市从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齐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出具地产证明和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记者从市农委了解到,根据《关于黑龙江省实施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齐市第一批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有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据市农委政策法规处夏永茂处长介绍,这些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方可进入齐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单位颁发的农产品认证复印件可作为产品质量证明。

  对于未取得相关认证的农产品,齐市将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齐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销售。为此,我省已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必须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对进场的农产品进行检测。

  据了解,在对四种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齐市将对不合格农产品实行退市制度。《公告》中明确提出,要对不合格农产品实行品种退市和产区退市制度。即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齐市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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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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