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从经营市场环节传播扩散,根据省农林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市场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告》精神,如皋市将实行活禽经营实行市场准入,逐步推行活禽定点屠宰制度。
如皋市畜牧兽医站要求,5月1日以后在城区农贸市场经营活禽的,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交易区严格分开,实行物理隔离;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也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市场主办者、经营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禁止生产、加工、销信和购入病、死禽以及无检疫证明的活禽和禽肉,禁止在市场外经营活禽。市场内设立封闭的活禽宰杀区域,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活禽宰杀区域与销售区域相对分开,与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对排泄物、污物等实行无害化处理。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5月1日起,则关闭活禽经营、宰杀摊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工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实施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每半月至少休市一天。休市期间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凡不实施休市制度的,责令市场主办单位和个人停业整顿。活禽经营市场发生禽只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时,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其从业情况,卫生部门要及时进行诊治、排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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