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刚刚出炉的《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蔬菜、茶叶、果品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这是记者昨从厦门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打听到的消息。
所谓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指农产品产地环境及质量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定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农产品生产产地。
根据《办法》规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水、土壤、大气等方面应当符合农业部颁布实施的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第二,种植业产地周围5公里以内应没有对产地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蔬菜、茶叶、果品等园艺产品产地应距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畜牧业产地周围1公里范围内及水源上游应没有对产地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而养殖区所处位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远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公共场所等;第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产品相对稳定,附报区域范围图,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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