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苹果、西瓜、鲜桃……今后,市民在享用这些香甜可口的水果的时候,将会吃得更加放心。昨日记者获悉,为保障居民水果消费安全,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对市区水果分批实施市场
准入,以切实保证对水果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测。
4家水果批发市场
7月1日起先试行
为确保市民能够吃上放心水果,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市区内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开始试行“水果市场准入制”,10月1日起在市区全面实施。
进行试点的4家水果批发市场是:
郑州市果品物流中心(郑州市二环道)、郑州市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郑州市华中水果批发市场、郑州市北陈伍寨水果批发市场。
市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的区域指:
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的建成区,对水果批发市场(含建成区以外的市级以上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水果专卖店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水果全面实施市场准入。
水果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后将让消费者吃得更放心。
销售的水果需持“证”上岗
实行水果市场准入后,进入市场销售的水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入市销售:一是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水果,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进入市场;二是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水果基地的产品,凭产地认定证书和近期(15天内有效)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入市场;三是没有“三品”认证和基地认定的水果,持产地农业部门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进入市场;四是国外入境上市的水果凭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入市场。
上市果摊必须设置公示牌
按照规定,本市水果市场将建立水果生产、经营记录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从生产、销售到食用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质量安全责任。水果经营者将建立规范的购销台账,详细记载购买渠道、数量、时间和销售对象。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要设置公示牌,标明摊位号、水果品种品牌和来源。
同时,全市还将逐步推行水果产地标识制度。上市的水果要附产品标签,标明产地、生产者、产品名称、进货日期等。
相关部门将对上市水果索证抽检
7月1日起,市农产品检测机构将对上市销售的水果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凡没有持证进入市场的水果,一律按批次进行检测。经检测对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农药残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水果,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对无公害水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的膨大剂、催熟剂、着色剂等进行重点检测。
全市将建立健全水果检测检验体系
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检测机构,建立水果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检测工作规程,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做好生产基地水果质量安全工作。
全市各水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水果专卖店及其他经营水果的单位或个人将对销售的水果质量安全负总责,设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