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联系我们 fenge2
logo
虚位以待
 当前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海南水产品等35类食品无CIQ标志不准出口

时间:2014-05-08 22:28来源: 浏览次数: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从9月1日起,水产品、大米、糖果等35类食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必须加贴一个检验检疫标志CIQ才能出口。据了解,此次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对象为9月1日后生产的出口
电子杂志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从9月1日起,水产品、大米、糖果等35类食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必须加贴一个检验检疫标志CIQ才能出口。

    据了解,此次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对象为9月1日后生产的出口食品,9月1日前生产的不需加贴。范围包括水产品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大米、杂粮(豆类)、酒、饮料等。运输包装为筐、麻袋、编织袋、网袋等无法加贴的,可不必加贴。散装食品也不要求加贴。对于不按照规定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涂改等违法改变检验检疫标志加施状态的违规企业,除按规定实施处罚外,还要将该企业列入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上的“进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分隔线----------------------------
fenge6
社区
kuang
 新浪微博
fenge6
 新闻24小时点击排行
fenge6
 《食品安全导刊》专区
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4年5月刊
杂志订阅
在线投稿
杂志刊例
2013-03
2013-1~2
2012-12
更多>>
fenge6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