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上海立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 2007年第1期中标药品洛索洛芬钠胶囊(商品名:倍珞,规格:60mg×12粒/盒,60mg×12粒×2/盒)变更生产企业的请示收悉。鉴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同意中标药品洛索洛芬钠胶囊(商品名:倍珞,规格:60mg×12粒/盒,60mg×12粒×2/盒)的生产企业由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中标药品洛索洛芬钠胶囊(商品名:倍珞,规格:60mg×12粒/盒,60mg×12粒×2/盒)的生产企业由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中标价不变。原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中标药品洛索洛芬钠胶囊(商品名:倍珞,规格:60mg×12粒/盒,60mg×12粒×2/盒)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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