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终止实施“中国糖尿病综合防治计划”项目的通告(卫通〔2009〕1号)
我部于2005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5〕14号)公布了第二轮第五批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其中包括中卫国立(北京)糖尿病研究院申报的“中国糖尿病综合防治计划”项目。
经查,该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我部批准,擅自颁发“卫生部十年百项中国糖尿病综合防治计划推广单位”牌匾和证书,并收取费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我部决定自即日起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取消该机构十年百项适宜技术推广单位资格。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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