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骏阳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试行)》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撤销证书机关 |
A-GD-09-0275 |
惠州市骏阳医药有限公司 |
惠州市惠州大道(汤泉段)50号 |
2013年4月19日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