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绍兴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在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村两级审核、县农业局复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绍兴县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认定浙江绍兴县森标果蔬家庭农场等27家农业主体为绍兴县第一批家庭农场,其中绍兴县福全华楠家庭农场、绍兴县福全辉煌家庭农场、绍兴县福全葛羊新家庭农场等3个家庭农场被认定为首批水产行业家庭农场。
绍兴县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计划用3年时间,发展1000个家庭农场,培育县级以上规范化家庭农场100个以上,创建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10个以上。积极鼓励引导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户家庭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开发,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该县还明确了家庭农场认定的资格标准,其中,渔业要求养殖水面经营租期5年以上,面积20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