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全市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员的管理和药品认证检查行为,依法开展药品认证工作,近日,云南省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曲靖市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对总体要求、抽调管理、认证纪律、培训考核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将药品认证检查员管理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为推动全市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办法》规定,药品认证检查员抽调实行认证员回避制度,规定实行回避的情形。药品认证检查员本人应服从抽调和使用,无正当理由拒绝抽调三次以上的,经省局批准,取消认证检查员资格。所属县区局要支持药品认证检查员抽调工作,将抽调认证员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对连续一年以上未参加认证现场检查的人员将不再抽调参加认证检查,同时建议取消认证检查员资格。
该《办法》制定药品认证检查员必须遵守的七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要求药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单位必须与认证员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向认证企业发放《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回执表》,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市局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对《药品GSP、GMP认证现场检查纪律执行情况回执表》所列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涉嫌违反认证检查纪律及廉政规定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对药品认证检查员的监督管理。
该《办法》实施以来收到良好成效,进一步规范了药品认证检查员的抽调管理,提高了药品GMP、GSP认证工作效率,未发现认证检查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力维护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