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四季堂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撤销证书机关 |
A-GD-11-0234 | 深圳市四季堂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3号厂房3栋一层318室 | 2013年10月16日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