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一则让人眼前一亮的新闻: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难道延续近两千年的食盐专卖制度要寿终正寝了?
其实,这次只是废止了国家发改委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而规定了食盐专卖制度的上位法——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并没有被废止。有专业人士解释说,食盐专营的现状并没有发生变化。“由于此前生产审批权限已经下放至省级,该管理办法实际早已名存实亡。此次废止该办法,并没有实际意义”。
李克强总理在上任伊始,就承诺行政审批事项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之后《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简政放权”政策陆续落地,让公众对改革有很大的期待。不过,目前的这次改革,仅是承认了食盐许可证已下放省级的既成事实,废止了实质上已空转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还是没有超出公众的惊喜阈值。
但反过来说,这的确预示着中国的盐业大改革越走越近了,废止食盐专卖或许真的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当前中国盐业经营的特征是,盐业行政垄断导致产销分离,中国盐业总公司借助行政垄断权力形成了经济垄断,不仅代行国家盐业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盐业协会的计划、指标调控分配权力,并且垄断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盐、盐化产品的销售。
从地方层面来说,因为食盐的行政垄断经营,各地盐业公司集经营者与监管者为一身,虽然名义上食盐由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但实际上是由盐业公司操纵盐价。有调查显示,我国食盐从出厂到最终销售,价格涨幅高达6倍,而其中绝大部分利润进了盐业公司的腰包。而且食盐实施行政垄断经营,就必然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统一市场被行政权力严重割裂,甚至在个别地方,饭店老板到邻县买盐,也要被当成“贩私盐”来严惩。
更让人担心的是,目前不少省级盐业公司都以公益的名义,游说地方立法扩大其专营范围,维护其垄断地位。一是对食盐做扩大解释,将农业、畜牧及渔业用盐纳入“食盐”范围实行专卖,比如《浙江盐业管理条例》;二是将纯碱、烧碱之外的其他工业用盐纳入了专营,比如《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
如此下去,势必积重难返,盐业垄断势力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进而反噬改革。因此,取消或者逐渐放开食盐专卖,正成为改革的强大合声。
应该注意到的是,中国现行的食盐制度,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有“历史渊源”,非得追溯到汉武帝的“盐铁专卖”上。相反,中国目前的食盐专卖制度相当“年轻”,主要是始于1990年代中国开始的食盐加碘计划。1994年,针对当时各种劣质盐、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的混乱局面,为实现我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国家才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制度。1996年,国务院制订了《食盐专营办法》,2006年才有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历史上中国实施食盐专卖制度的理由,如保障政府税收、中央政府借食盐专营防止地方叛乱等等,现在都不存在了。现在盐业公司能讲得出口的垄断理由,就是碘盐这个“食品安全”问题。但从国际经验看,普及碘盐与食盐专营并没有必然联系。按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的统计,世界上碘盐覆盖率超过90%的国家有30多个,而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或地区实行专营专卖体制。
所以,继续食盐垄断真的没有理由了。
(责任编辑:gengy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