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转基因食品主要由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环保局(EPA)负责检测、评价和监督。
在美国,任何一种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经过上述三个机构中一个或多个审查,只是三个部门的侧重点不同。
美国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可能比传统食品不安全,采用的是“无罪推定”的策略。即如果我们不能提出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就假设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商业化采取过多的限制。
美国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自愿标识是指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对于实质等同于同类传统食品的转基因食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坚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
监管部门 | 管理范围 | 法规、指南 | 对转基因食品监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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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 植物有害生物、植物牲畜 | 联邦植物有害生物法7 CFR 340;GMO及其产品的申请内容与过程的简化;GMO及其产品:受控生物体的报告程序及解除控制的申请 | 农业部主要由其下属的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局和食品安全检查局对转基因产品进行管理,分别负责田间释放和商业化释放许可证的发布与保证转基因肉类、家禽和蛋类作为食品的安全卫生、有益健康及准确标识等消费安全。 |
环保局 | 微生物、植物农药,农药的新用途,新微生物 | 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杀啮齿动物药物法;毒物控制法;微生物杀虫剂:试验许可与报告;生物技术微生物产品:毒品控制法下的最后法规 | 通过建立杀虫剂容许量标准来管理转基因食品作物杀虫剂的使用和安全,任何含有杀虫剂的转基因食品农作物都必须经过环保局的审批。 |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 食品、饲料、食品添加剂、兽药、医药及医疗设备 | 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政策声明:从新植物品种而来的食品 |
负责植物新品种的加工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进行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转基因动物、饲料、兽药的安全性管理,确保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安全。除此之外,食品药品管理局还需要对植物新品种(包括转基因作物)生产的食品(包括动物饲料)的安全性以及营养价值进行咨询与评价,负责转基因生物和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上市前审批管理,也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供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