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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葛俊杰:媒体报道不能通过爆猛料来抓眼球

时间:2014-03-04 09:43来源:新浪财经 浏览次数: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糖酒集团董事长葛俊杰提交其今年两会提案,提案内容首先指出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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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糖酒集团董事长葛俊杰提交其今年两会提案,提案内容首先指出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中的问题,例如,因报道密集但信息失衡而引发的公众恐慌、报道信息缺乏论证导致媒体自身公信力受损等,根据上述问题,继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例如,媒体报道坚持的三原则、坚持平衡报道和审慎的科学态度等。
                                   

  他特别强调,对新闻媒体而言,食品安全问题绝不能成为“营销”手段,绝不能通过“爆猛料”来“抓眼球”、谋利益。“媒体最应做的是做到信息传播的全面性、系统性和贴近性,进一步完善风险传递职能,既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公众哪些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更应重点发布如下信息:同类食品如何明辨真伪、消费者食用问题产品后如何救助、医疗卫生专家的权威说法等。”

  以下为提案全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的建议

    建议人:葛俊杰

    我国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以来,舆论监督对维护食品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引起了全社会对食品行业的高度关注,但同时也出现食品安全报道浅表化、报道不平衡、追求“抢眼球”效应,甚至出现假新闻和“大谣”、“大V”一度泛滥网络媒体等现象,媒体形象受损,加剧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恐慌。

    一、我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密集出现,但平衡报道不足,引发公众恐慌。近年来,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下,诸如河南“瘦肉精”、上海“染色馒头”、温州“有毒明胶”等食品安全黑幕得以曝光,同时也发生了“致癌香蕉”、“可燃面条”、“塑料面条”等一些在网络与现实生活中引起轩然大波的食品安全风波。经国内各级各类媒体竞相转载与争相解读,加上媒体正面、平衡报道未及时跟进,未明确界定问题企业及产品、未及时澄清行业总体状况、对各地相关企业预防措施宣传不够等原因,这些“个案”事件被放大到整个行业、整个社会,增加了公众的质疑和恐慌,导致公众不敢消费、不放心消费,影响社会诚信。

    2、一些媒体追求“抢眼球”效应,信息缺少求证,公信力受损。由于一些媒体报道中急于挖掘新闻点,对事件进程了解不全面,加上与专业人士、行业协会或相关企业缺少沟通,缺乏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缺失科学严谨精神,导致报道信息失实、片面、缺乏求证,报道内容混淆关键概念、夸大问题程度、解释说明不够,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报道词语,反复炒作毫无新闻价值的“旧闻”,甚至以讹传讹、制造假新闻,不仅对企业形象、品牌形象造成伤害,也让媒体自身公信力大打折扣,更使食品产业发展和国家形象受损。

    3、食品安全报道趋浅表化,深度不足,舆论推动作用未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报道以短、平、快的资讯居多,深入报道、后续报道、社会全景式报道少。主要原因有:一是各级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发布监督抽检结果的信息发布规范性不够,发布内容与信息说明过于简单,比较倾向于简单公布不合格企业和不合格指标,缺乏对不合格指标的风险说明;二是一些消费投诉、举报甚至恶意中伤,在未经调查证实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手机、网络、微薄、微信和各种平面媒体得到迅速发布、转载或恶意解读;三是由于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属于负面新闻,从采访、制作到传播,面临来自企业、地方政府、媒体自身考虑等诸多障碍,不仅曝光劣质产品面临巨大压力,深入报道同样障碍重重,因此我国近年来的多数食品安全报道往往止步于社会“告知”层面,事件之后的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受众反应、专家观点等后续权威报道较少,深层次的原因、对策讨论不足。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的建议

    真实、及时、全面、深入地报道食品安全事件,避免那些不加选择、容易造成误导、引发社会质疑的食品安全报道,既能起到舆论监督,又能科学引导舆论、规避引发社会恐慌,关乎着百姓安康、社会和谐和国家安全,亟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宣传管理系统及媒体的高度重视。

    1、坚持三项原则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第一,要客观公正:媒体是代表公众来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力量;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一定要充分反映被报道各方的意见。第二,要传播正能量:媒体首先是要宣传好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相关知识,通过典型案例,树立食品行业的正面形象,传播正能量。第三,要把握好报道的尺度:既要加大力度监督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使违法企业付出高昂的成本,又不能风声鹤唳影响整个食品行业乃至政府、国家的形象。在报道负面案例中,除全面介绍事件事实外,应该介绍主管部门的打击力度、行业主流与事件的关系、行业同业的观点与做法等等,要从促进企业管理、完善监管制度等方面做文章,而不是一味渲染、扩大事态。

    2、提高政治与大局意识,做好平衡报道,把握好报道的度。解决食品安全报道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媒体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判断把握能力,需要强化政府、企业、监管部门、评估机构、医疗卫生、社会公众多方的责任与义务,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起运转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新闻媒体在这个体系中,要发挥好传声筒、解压阀、助推器的作用,坚持科学的信息披露、做足深度报道、避免扎堆报道、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多层次、全方位的发挥媒体作用。

    3、提高科学审慎意识,做好信息把关,杜绝主观报道与虚假新闻。新闻记者在食品安全报道过程中,包括对新闻价值的判断、新闻源的核实和报道用语的选择等,一定要坚持审慎的科学态度,多搜集资料,多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力求报道的真实性。只有在科学调查并对事物有全面认知的基础上,对事件进行准确、权威报道,才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传达警示信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当前,媒体最应做的是做到信息传播的全面性、系统性和贴近性,进一步完善风险传递职能,既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公众哪些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更应重点发布如下信息:同类食品如何明辨真伪、消费者食用问题产品后如何救助、医疗卫生专家的权威说法等。对新闻媒体而言,食品安全问题绝不能成为“营销”手段,绝不能通过“爆猛料”来“抓眼球”、谋利益。

    4、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心理疏导功能, 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作为食品安全报道的始发者或转发者,媒体应以警醒的态度密切关注报道反响。一旦发现信息失实,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更正与辟谣,还公众以准确、权威的信息,及时稳定公众情绪,避免公众恐慌,及时挽回不必要的社会损失。一旦发现信息的社会冲击力过大,引发社会情绪波动,乃至社会损失初现端倪,就要根据社会情绪的变化、企业和政府行为等及时展开追踪报道,通过新闻调查或专家发言等,为公众解疑释惑,第一时间规避社会风险。此外,媒体还有责任与义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机构展开合作,及时推进食品安全知识的传播普及,及时对与食品安全事件相关的政策、体制、法规等缺陷与对策展开讨论,依靠舆论的力量,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5、进一步加强我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的法制化进程。要通过改革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修订农产品(7.83-0.09-1.14%)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来加快我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的法制化建设,规范媒体及有关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行为。例如,应在新修订的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增加舆论监督规范内容,规定各种媒体或个人信息采访、发布和转载的权力与义务,保障媒体、记者等自由采访、制发、转发信息真相等正当权益;同时,对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如制发转发假信息、假新闻、恶意宣传报道、恶意举报和中伤等),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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