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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33件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54人被判刑

时间:2014-01-24 10:35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次数:
湖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旺廷介绍,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1件,14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9人;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2件,40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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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湖南省高院通报了2013年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情况。湖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旺廷介绍,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1件,14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9人;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2件,40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25人。
   “从全省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和以上四起案例来看,我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一些共同特点。”金旺廷说,第一,犯罪对象主要集中在人民群众餐桌上常见的食品,相当一部分是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进行加工制作和销售。第二,部分案件犯罪数额巨大,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和利益链条。第三,犯罪地大多集中在乡镇村庄等行政监管薄弱的地方。第四,部分地区对国家关于依法处理病死家禽家畜,特别是如何处理病死猪肉的法律、法规及养殖户权益保障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还需要加强。
    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今年3月15日起,该规定将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geng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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