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科学素养提高绝非一日之功。食品安全法应该对风险交流的职责做出明确定位。”在1月16日举行的2014食品安全专家座谈会暨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成立仪式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提出建议。
刘金峰认为,“当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食品安全成了表达的载体,同时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不能仅仅从技术层面考量。”
“由于我国食品领域专家资源过于分散,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能力不足,且未形成合力。此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还有些理念需要确定,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不应仅限于事件的应对,而应当立足于常态,公众科学素养提高绝非一日之功”。刘金峰形象的比喻道:“风险交流是缓释胶囊而非速效救心丸,目前是出现问题说两句,后续工作就没有了。”
对此,刘金峰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明确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定位,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到位。
二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技术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团队从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加大投入,培养人才。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多方资源,由国务院食安办牵头建立跨部门风险研判与会商机制,构建通畅的信息交换平台。以“政府主导、多方合作”的模式,支持、鼓励民间专业机构发展,形成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树立并维护权威的良好局面。
四是鼓励和支持政府举办的相关机构在风险交流中先行、先试,尤其要包容食品安全事件或舆论事件处置过程中,开展积极、主动、正面引导可能存在的瑕疵。
五是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为技术龙头,坚持不懈地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逐步改善舆论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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