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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婴幼儿乳粉应全过程可追溯

时间:2014-01-17 09:28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表示,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年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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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严格监管,多措并举,全力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表示,农业部将以蔬菜和动物产品为重点,排查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场、农产品收储运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场,重点防范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行为。在主销区与食药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各类批发市场、展会、年货市场的排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介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应急预案,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和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表示,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年版)》,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明确几点要求:第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一定要落实专人的质量安全负责制度。要切实落实企业法人负责或者实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的选购、配方研制的审核、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第二,企业要自主研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按要求设计包装标签,执行一种配方生产一种产品。第三,企业要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制度,加强对原辅料的控制,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要实施批批检验。第四,企业要严格执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并落实原料选购、生产过程、产品销售全过程的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全过程可追溯。第五,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配备检测设备,对所有出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全项目的批批检验。
 
(责任编辑:geng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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