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市民们忙着采办年货。记者从我市工商部门获悉,在近几天的节前市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散装食品没有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发现,部分散装食品除了价格外,未标注任何信息,直接上市销售。“由于一些散装食品没有独立包装,商家多以‘公斤’或‘箱’为单位采购(生产日期可能打在箱子上),再分装至货架上。”一超市导购员黄女士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散装食品销量大,离生产日期较近,相对比较新鲜,加之价格便宜,顾客还能根据需要自由搭配年货品种,因此受不少消费者欢迎。至于生产日期等信息,消费者并没有太过于关注。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市民在采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食品标签信息,如果发现有经营者销售不合格的散装食品,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尽量购买正规商场里有完整食品标签信息的散装食品,并保留好购物小票,一旦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可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