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省卫生厅原先承担的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等职责,将划转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除此之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先承担的省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等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先承担的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管理等职责;省商务厅原先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今后都成为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去年10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该局要负责监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安全卫生,并监管化妆品的安全卫生。
为适应新职能,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一、二、三处,工作人员已在2014年之前全部到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更名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整建制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的规章制度之前,各监管部门制定的各类食品监管制度继续执行。各类审评、检验检测、认证许可、监督检查工作,仍按照原有规定开展。
在市(州)、县(市、区)机构改革完成前,市(州)、县(市、区)的食安办、卫生、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将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分工,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和化妆品生产监管方面的业务,要接受省食药监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