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申诉举报程序 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成都新都区质监部门加强办理食品申诉举报案件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须十倍赔偿规定的落实,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相继实施的背景下,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质监局受理的“职业申诉举报”案件大幅上升。其中2010年处理1件,2011年处理40件,2012年处理115件,2013年截止9月30日处理207件,形成了十起行政复议,无一被撤销。截止目前,没有形成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在处理此类申诉举报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此类申诉举报基本集中在食品标签上,几乎涵盖标签标注的全部内容。如食品添加剂名称与国家标准不一致,营养成分表的修约间隔值“0”错误地标为“0.0”等等。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很好地学习标准,认识不到位。“职业申诉举报”人或者大量购买以提高十倍赔偿金额基数,或者少量购买产品以精神损失、误工等名义抬高索赔金额,通过申诉、举报等方式,向企业施加压力,达到索赔目的。并且职业申诉举报人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运用能力,如果质监部门作出不利于职业申诉举报人的决定,他们通常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不断向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多方信访等形式向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施加压力。
而此类案件的存在在客观上对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我们不断思考如何提高办案质量。
目前质监部门办理申诉举报的依据为国家质检总局1998年发布《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此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规定不是特别明确,在处理日益突出的“职业申诉举报”的工作中显得比较简单。
近年来,四川省局、市局陆续组织召开了业务交流会议,出台了相关业务指导文件。如何在“职业申诉举报”数量激增的情况下规范对申诉举报案件的处理,真正做到履职尽责,杜绝因工作上的疏漏造成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等极大地损坏部门形象事件,需要基层质监部门进行更多大量细致的工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点进行强化:
加强学习 统一认识
在处理申诉举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在以往的处理中执法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而程序性的差错,往往是最容易被复议和诉讼的。在工作中,为克服这一问题,首先要解决执法人员的认识问题。为此,新都区质监局先后组织了多次以案说法的培训,除重新学习《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外,还有针对性地结合信访工作学习了《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理顺了申诉举报工作要求,强调时间节点,并形成固定的操作模式。
另外,为提高办案质量,质监局明确表示,在新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进行授课。同时固定时间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权威部门的解释等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学习讨论。
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是处理申诉举报案件的关键
申诉举报案件的存在,在客观上对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质监局强调执法人员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加强与相关技术人员的联系。充分考虑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特点,积极换位思考,高度重视证据的收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实践中,案件情况千变万化,各种规定、相关标准的解释非常多。听取检验部门、甚至是标准起草单位的意见,对质监局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正确的指导。在案审会听取案情介绍时,质监局要求执法人员说明出现不符合指标的技术原因或依据,并且及时、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纠正。这一规定对规范企业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也使得对申诉举报人的回复更加有说服力。
明确申诉举报处理程序,形成操作模板
因为申诉举报人一般是既有申诉要求又涉及举报,有的还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因此,要求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能遗漏每一个诉求。质监局明确执法人员接到“职业申诉举报”案件首先处理举报部分,对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办案程序依法办理。对举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后,告知企业申诉人的申诉要求,同时要求企业及时作出书面答复。执法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申诉举报人进行复函。同时为规范使用答复文书格式,提高答复质量,我局制作了复函的模板,明确了需要告知对方的内容:1.是否受理申诉举报;2.告知举报的办理情况;3.告知申诉人企业是否愿意就申诉问题进行调解;4.如果企业愿意调解,告知现场调解时间,或申诉人不愿现场调解需要补充提供的说明;5.一次性要求申诉举报人补充提供调解需要的材料。
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
为使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不留死角,质监局出台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局办公室对全局的申诉举报统一进行登记、督办;领导批办后法规科再次对涉及“职业申诉举报”案件进行登记分发,并提醒执法人员注意时间节点,负责对所有回复函件进行审核把关,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指导,实现全程监督。案审会适时进行集体讨论,形成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执法人员具体负责举报案件的办理,案卷材料的整理成册,并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及起草与申诉举报人的往来函件。
加强内部监督、协调
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本在案件办理中后期才召开的案审会适时提前召开,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指导、监督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正确定性提供有力的保障。
为避免在工作量特别大的情况下出现差错,法规科加强对整个案件办理以及调解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局办公室则负责对案件回复时限进行监督。双重监督,给申诉举报案件的办理程序、实体的合法性提供了双重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
申诉举报案件的处理不是单一的,在没达到申诉举报人要求时,他们通常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进行信访。因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质监局要求法规科负责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跟区法制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局、执业律师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不断沟通,坦诚交流,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在他们的指导下处理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使质监部门的工作得到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另外还通过参加庭审旁听等方式,提升办案质量,熟悉司法程序和规则,对可能会应对的行政诉讼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出现多方信访的案件,由局纪检组长带队,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沟通,坚持事实说话、案卷材料说话,取得相关部门和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谢贤明 本刊记者 萧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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