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联系我们 fenge2
logo
虚位以待
 当前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药店售婴幼儿奶试点实行自愿申请原则,但须专项许可

时间:2013-12-23 09:53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现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定的许可条件、范围、要求和程序等,对药店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并纳入日常监管。
电子杂志     
    原标题:药店售婴幼儿奶粉须专项许可
  药店售卖婴幼儿配方奶粉将设高门槛。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须专项许可。
  根据通知,试点实行自愿申请原则。药店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满足三项要求: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现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定的许可条件、范围、要求和程序等,对药店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并纳入日常监管。与此同时,药店要对配方奶粉实行专柜销售,并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分隔线----------------------------
fenge6
社区
kuang
 新浪微博
fenge6
 新闻24小时点击排行
fenge6
 《食品安全导刊》专区
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4年6月刊
杂志订阅
在线投稿
杂志刊例
2013-03
2013-1~2
2012-12
更多>>
fenge6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