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观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9月底公布的《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除必须注册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要求还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