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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监管有了法律保障

时间:2013-12-06 10:46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浏览次数:
网购食品监管有了法律保障 双11的网购狂欢不断刷新历史记录,在几百亿元的销售额中,有多少单是销售食品的,没有确切统计。一年数万亿元的销售额中,食品销售分羹几杯,也无从统计。然而,网购食品大举进入寻常百姓家,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网购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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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监管有了法律保障

    “双11”的网购狂欢不断刷新历史记录,在几百亿元的销售额中,有多少单是销售食品的,没有确切统计。一年数万亿元的销售额中,食品销售分羹几杯,也无从统计。然而,网购食品大举进入寻常百姓家,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网购食品的质量安全怎么才能保证,就成为国人日益关注的问题。
    在商场里购买的食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商家追溯到生产厂家,分清是厂家食品生产的质量问题还是商家管理食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要采取维权行动也有针对性。商场看得见摸得着,消费者也可以在买前对食品质量进行鉴别,而网络购物则有听天由命的成分。购买的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购买前没法鉴别,买到手后若发现有质量问题,退货很不方便,而且退货的成本很高,如果是小食品,退货邮寄的费用就可能超过食品价格本身了。因此,很多消费者对于网络购买食品质量如何保证的问题,还是有顾虑的。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稿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监管给出了法律依据。修订稿第59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若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并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
    有了法律依据,网络食品监管就不是真空地带了。犹如商场经营食品销售要取得经营许可一样,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且要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也就是说,进行食品销售的网站,如果不具备特定的食品审查、仓储等条件,就有可能不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件,从而不具备经营食品的资格。而且,修订稿还规定了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属地管理原则,即网站进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地的食药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修订稿还提出了网购食品先行赔付原则,这样一来,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就有法律保障了。


于仁
(责任编辑:tia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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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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