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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食品安全法》修订稿

时间:2013-12-06 10:39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浏览次数:
食品安全监管走向精细化 透视《食品安全法》修订稿 近日,本刊记者在河南郑州采访时发现,一到学生上下学期间,各个小学校门两侧都聚拢很多摊点售卖三无食品,由于这些三无食品色泽艳丽、口味迎合孩子,引得上下学的孩子蜂拥而至。一些学校的老师和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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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走向精细化

   ——透视《食品安全法》修订稿



 

    近日,本刊记者在河南郑州采访时发现,一到学生上下学期间,各个小学校门两侧都聚拢很多摊点售卖“三无”食品,由于这些“三无”食品色泽艳丽、口味迎合孩子,引得上下学的孩子蜂拥而至。一些学校的老师和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对这种现象他们深恶痛绝。     
    郑州市二七兴华小学的一位老师向记者无奈地诉苦说,他为此曾向郑州市卫生局电话举报,但该局称上述情况不属于他们治理范围,建议向城管部门反映。拨打郑州市城管举报电话后,话务员称食品安全归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而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却以其他理由不便查处,建议向城管部门举报……以后,这种情况或将有所改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于10月29日向社会公布。修订稿在确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地位的同时,不仅将消除部门之间的监管盲区,确保主体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权责分明、无缝衔接,同时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除监管盲区,确保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需要对食品安全保障进行系统性升级,而根据新形势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法成为重中之重。
    修订稿明确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划归到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应履行的相应职责作出细化。
    修订稿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食品安全法》修订稿增加的30条基本集中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章节,让人们看到了保护食品安全的‘顶层设计’,是宏观性的指导意见。”知名律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辉猛认为,此举在确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地位的同时,意在消除部门之间的监管盲区,确保主体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权责分明、无缝衔接,顺应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的趋势,利于筑牢食品安全监管的网底。
    企业咨询管理专家、现代正和物流公司的岳修旭表示,这样的“顶层设计”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底层推动”,更需要对接性文件、纲领、政策的“上下互动”,否则可能出现“重典不治乱”的现象。
 
财产重罚,入刑范围扩大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较低,一直被认为是我国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是此次修订稿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修订稿规定,在财产处罚方面,惩罚性赔偿制度得到确立,消费者可向不法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最低1000元的赔偿款。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在资格处罚方面,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人身处罚方面,补充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尤其重要的是,行政、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得以明确,入刑的情形明显增多了。”许辉猛说。
    岳修旭认为,“终身禁入”的规定是质的飞跃,提高罚没金额的举措可以在犯罪数额较小的案件中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加重处罚应该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常态化工具。
    同时,修订稿扩大了惩罚主体,明确了对官员、食品检验机构的追责。例如,修订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检验费用3倍~5倍罚款,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由粗放式到精细化
     加大食品安全事件违法成本,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方式。       
    “在政府层面,修订稿明确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在企业层面,修订稿强调其主体责任,要求应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鼓励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要求建立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这些都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一种创新。”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胡颖廉副教授说。
    此外,借鉴药品监管领域的理念和经验,亦体现出食品监管理念和方式的创新。
胡颖廉表示,修订稿要求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仿效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类似执业药师制度;食品追溯管理,类似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对涉嫌违法,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突击性现场检查,类似药品监管中的“飞行检查”;食品安全评价审查制度,类似药品上市后评价。
    “用管药品的方式来管食品,体现了食品监管方式由粗放式到精细化的转变。”胡颖廉说。
 
 
链接:
   《食品安全法》修订稿看点
 
——网售食品“持证”上岗,有问题电商可能被“连坐”。
修订稿中增加了关于网购食品的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增加条款,强化婴幼儿食品监管。
修订稿专门新增条款,规定“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强制企业保险,为食品加上一把“安全锁”。
修订稿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本刊记者(莫石) (责任编辑:tia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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