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联系我们 fenge2
logo
虚位以待
 当前位置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技术前沿 > 添加剂类 >

我国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概况

时间:2013-11-22 11:04来源:食安中国 浏览次数:
从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可以看到,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电子杂志     

  国际食品添加剂联盟的一位权威人士说过,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着名营养学家陈君石院士在说起食品添加剂的作用时也曾表示:“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灵魂,是现代食品工业所必需的。”由此可见,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制作中有重要作用。 

  从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可以看到,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一些不良食品生产销售商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使用工业级原料顶替食品添加剂造成的。食品加工厂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影响。

  随着国家食品安全建设的逐步深入,我国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经过了多年不断地修订和增补,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本刊记者根据有关资料,对我国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概况进行了整理。

  我国食品添加剂相关法规标准发展概览

  1954年发布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

  1967年卫生部、化工部、轻工部、商业部联合颁布了《八种食品用化工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试行);

  1977年国家标准计量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n50-77);

  198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1980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碳酸钠等二十四种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

  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卫生部提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81);

  1982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1986年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86)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发布《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 12493-90);

  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 14156-93);

  1994年卫生部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其实施细则;

  1995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6年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

  2002年发布《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7年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

  2009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0年3月发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2010年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订为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1年4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并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至今。

  我国现行食品添加剂相关

  法规标准

  我国食品行业的现行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法规规范包括《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主要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2009)、《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 15193-2003)、《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T 14156-2009)、《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添加剂相关规章制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由国家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卫生法》,旨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食品卫生法》中规定,其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该法是我国唯一对食品添加剂及其生产与使用的卫生问题做出规定的国家法律,管理规定包括使用、生产经营、审批、立法与制标、罚则等。

  《食品安全法》中关于

  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关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定型包装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添加剂,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于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的审批,《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以及样品,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关于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与标准的制定,在《食品安全法》中指出,食品添加剂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食品安全法》对法规都详细明确了相应的罚则,如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等。

  《食品安全法》中还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食品安全标准公开的范围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经备案的企业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公开的主体为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公开的具体要求是免费、方便和及时。

  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的审核管理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卫生部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于2010年3月15日予以发布并施行。

  办法指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卫生部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卫生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来源:食安中国

(责任编辑:yangj)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分隔线----------------------------
fenge6
社区
kuang
 新浪微博
fenge6
 新闻24小时点击排行
fenge6
 《食品安全导刊》专区
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4年5月刊
杂志订阅
在线投稿
杂志刊例
2013-03
2013-1~2
2012-12
更多>>
fenge6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