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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饮食”条款未入《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时间:2013-11-21 14:24来源:食安中国 浏览次数: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逃票行为加大处罚,有关信息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电子杂志      ■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可按单程最高票价补收,并五倍罚款

  ■逃票行为相关信息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冒用他人证件乘车,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可能会被拘留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逃票行为加大处罚,有关信息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表决稿加大了对逃票行为的惩处,适度扩大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为范围。乘客应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越站乘车的,应补交超过部分票款。乘客无车 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交企业可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轨道交通企业加收票款的监督。享受 乘车优惠的乘客应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由轨交企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这意味着今后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可能会被公安拘留。

   而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禁止饮食条款并未出现在最终版的条例中。丁伟对此解释,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将禁止饮食的有关规定纳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调整,法 规暂不做禁止性规定。法制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后发现,委员们呈现两种对立的意见,一部分赞成禁食,一部分则建议不对禁食做规定。法规最后删除 了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有关禁止饮食的行为。

  今天上午的常委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规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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