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规定,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近日发布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公告》,11月10日起将下放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这已是今年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三次下放食品生产审批权限给各设区市质监局。
根据公告,2013年11月10日起,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以及酒类中黄酒、其他酒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为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负责。
此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两次下放审批权限。第一批是2013年5月1日起,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糖果制品(包括果冻)、速冻食品等7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第二批是2013年8月1日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调味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其坚果制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等7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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