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副省长祝列克(左二)在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杨黎旭(左一)和兴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苏晓梅(右三)陪同下,在该市宏源肉联厂调研,并听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刘跃(右二)的汇报。
强化三大保障 夯实工作基础
兴平市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在三方面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强化队伍保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办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动检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30余项,推动“五个一”培训(即每人配发一张教学碟片、每天学习一小时、每周学懂一部法、每季通读一本书、半年举办一次专家讲座)办法,建立了一支组织有力、业务精通、执法规范的动检执法队伍。二是强化经费保障。积极落实动物检疫经费财政专项预算,财政投资80多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办公经费保障和上级项目配套;全额保障了动物卫生监管人员工资津贴待遇,每年市财政还专项列支10万元,为春秋两季动物协防员每天补助7元生活费,提高了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强化设备保障。按照填平补齐、保障需要的原则,完善了市级动物检疫检测化验室、资料室、电脑出证设备,配齐了区域所、分所“瘦肉精”检测、兽药残留检测等检疫检测设备和动检交通工具,保证了工作需要。
构建三级网络 完善监管体系
在市级层面上,首先搭建两个平台。依托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了动物检疫报检指挥中心和检疫执法大队。动检指挥中心以建立反应快捷的监督举报系统为目的,开通“动检110”投诉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专门处理报检和投诉信息。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认真记录,严格保密,单项联系,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辖区分所负责人。属于投诉的,反馈给主管领导进行查处;属于举报的,安排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形成了“有求必应、有诉必查、快捷高效”的监督指挥系统。二是在镇级层面上,实现了源头布点。重点实施辖区动物产地检疫。结合养殖业分布特点,全市设立了3个动物卫生监督区域所、13个监督分所、13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各区域所安排检疫员5至13名、聘请助检员6至20名,由区域所统筹协调、实行动态管理。有效实现了动物卫生监督有手段、办公有场所、检疫有人员、有设备。三是在村级层面上,实现了监管到位。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防疫员、检疫员长期深入基层实际开展工作,并将各分所(镇办畜牧兽医站)名称、地址、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以名片的形式发放到养殖场(户),方便群众防疫、报检和检疫。检疫人员接到群众申报后,到场入户实施产地检疫;各屠宰厂分别派驻检疫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实施屠宰检疫。另外,每个镇办畜牧兽医站安排工作人员3至5名;全市223个行政村分别设立了监测台,聘请村级协防员243名,全面监控疫情动态,严防疫情发生,实现了一线监管到位。
严把四个关口 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规范操作,严把基础防疫关。镇办兽医站从种畜禽投栏、饲料监管、疫病预防、预测出栏时间等方面逐个建立档案,定期普查辖区动物养殖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一线防疫人员按照“一严格、两准确、三不打”和“四不漏”(即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要求,规范操作,逐头(只)进行防疫,口蹄疫、兰耳、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全面实现了强制免疫。二是防疫对接,严把产地检疫关。建立了《产地检疫工作程序》、《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等六项制度,对照13个镇办出栏的畜禽养殖档案和存栏量,产地检疫做到“三结合”(即产地检疫与检查畜禽养殖档案相结合、出证与动物临床检查报告书相结合、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和“四单一标识一证”齐全(即记录单、免疫单、检验单、报告单,“一标”为畜禽标识,“一证”即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实现了产地检疫无漏洞。三是多措并举,严把屠宰检疫关。建立了《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制度》、《定点屠宰厂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等八项制度,强化了“五项措施”(即驻厂检疫、索证登记、准宰签字、检疫登记、无害化处理),实行动物检疫人员24小时驻场检疫,严把进场查证验物关、宰前24小时静养关、同步检疫关和宰后处理关,每批次严格按照2%-5%的比例进行肉品“瘦肉精”抽检,对于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动检员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合作,严把流通监管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商务、工商、食药等部门建立了定期联席会制度,每年开展联合执法6次以上。在运输环节,对拉运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实行备案管理,全市在册的159辆车做到专车转运、定期清洗消毒,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市。
建立五套机制 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建立签约管理机制。与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签订了畜禽防疫、报检责任书,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发挥了群众自防与兽医员专业化防治优势。二是建立严格复验机制。率先成立了全省县级动物检疫政务大厅,政务大厅以方便群众为目的,提供优质服务,专门办理动物出境手续。需出境动物经各分所实施产地检疫后,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换证申请单”,到政务大厅办理出境手续,按照“申报--检疫--出具证明”的工作流程进行复检,形成了“一批动物、两次把关”的检疫模式。三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每月对基层站、所和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两次突击检查,现场记录,造册归档,年终评比。查办违规违纪行为,做到一次谈话警告,两次公开检讨,三次停职调离。发现养殖户不按规定申报检疫、车辆逃避检疫、屠宰企业不按规定履行自检职责的,一律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大力实行“双轨责任”,市、镇(部门)、村层层签订了动物安全生产责任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分所(镇办畜牧兽医站)、监管人员、屠宰(养殖场户)企业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责任书,切实做到监管区域、任务、内容、人员、措施“五明确”。严格执行责任追溯、调查制度,坚决做到“权利、义务、责任”三统一。五是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坚持人大政协监督、纪检执法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相结合,使动物卫生执法活动始终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依法有序开展。同时,大力推行优质服务活动,做到办公“一厅室”服务,“一条龙”执法,“五公开”(即公开办事程序、人员姓名、承诺内容、办结时限、举报电话),使群众进门有亲切感、咨询有信任感、服务有优质感、事后有满意感。
落实无害化处理 确保肉食品安全
今年五月份以来,为了落实《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兴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为保证生猪规模化养殖厂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政策宣传到位,5月1日起,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集中走访规模养殖场,向各养殖户宣传生猪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的有关政策。5月6日起,机关同志又对全市年出栏量30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进行走访,要求他们着眼畜牧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养殖大户示范带头作用,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时,要及时拨打专线电话进行报告,共同努力,做好全市病死生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为确保走访期间人身安全,有效防止疫病传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投资7000多元,购置防护服、防护口罩及手套200套,专门用于走访养殖场时的安全防护。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布了专线电话,抽调专人负责接听、登记。接到养殖场电话报告后,认真登记所属镇办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详细地址和病死头数,并及时联系辖区官方兽医到达现场拍照取证,监督厂方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完成后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并定期将无害化处理资料和所拍照片上缴市所存档。为方便拍照取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投资购置照相机9部,专门用于照相取证。
三是为完成好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了无害化处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厂)的畜禽死亡报告、登记确认、文档归类、统计上报及档案保存等工作。5-6月份,共接电话326次,确认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有病死猪的共150户,涉及13个镇办,无害化处理1365头。
2013年春节前夕,全国加强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兴平市召开。与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分管领导、主管处长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畜牧大省部分县分管领导等300多名代表,在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带领下到兴平进行了实地观摩。会上,于康震充分肯定了兴平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认为兴平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化一条龙管理,着眼一链式发展,狠抓一统化建设,打造一流化队伍,构建一体化格局,特别是建立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市场销售、餐桌消费环节的监管机制,着力形成分工负责、反应迅速、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严把生猪屠宰进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无害化处理关,从而有效保障了食品安全,促进了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