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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现状引发 《食品安全法》修订热议

时间:2013-09-24 11:23来源:食品安全导刊 浏览次数:
无论是之前大家耳熟能详的地沟油、染色馒头、三聚氰胺奶粉、抗生素超标的速生鸡、瘦肉精猪、白酒塑化剂等众多食品安全事件,还是近期不断涌现并刷新的硫酸铜毒皮蛋、镉大米、假羊肉、白酒氰化物超标、毒生姜各种食品安全门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力。这一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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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之前大家耳熟能详的地沟油、染色馒头、三聚氰胺奶粉、抗生素超标的速生鸡、瘦肉精猪、白酒塑化剂等众多食品安全事件,还是近期不断涌现并刷新的硫酸铜毒皮蛋、镉大米、假羊肉、白酒氰化物超标、毒生姜……各种食品安全“门”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力。这一扇扇“门”的出现,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担忧,人们也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今后还有多少“门”会产生?
 
食品安全现状成为修法客观原因
  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挑战的不仅是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更直接伤害着每一位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我们迫在眉睫的食品安全之路该怎样走?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传出消息,实施了四年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订。消息显示,如何“重典治乱”将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讨论的焦点。
  2013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在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攻坚克难,深入持久推进重点整治,坚决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李克强在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用“重典治乱”的严格手段来监管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我国的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分段监管政策,如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生产,质检部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工商部门监管食品流通,卫生部门监管食品消费等。实践证明,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利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但客观上又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客观上造成了“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的后果。
  四年前,当《食品安全法》出台时,人们希望此法能为消费者餐桌把好最后一道关。然而,事与愿违,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被曝光,不断涌现的问题食品不仅刺激和伤害着消费者的神经和胃,而且让老百姓对相关监管部门也渐渐产生了质疑的态度。众多“问题食品”的出现说明,《食品安全法》还需要重新修订,食品安全条例和相关行政调节法规还需要全面整合、清理、修订。要用一种看得见的监管方式,来揭露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监管尚存缺位 修法日显紧迫
  现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四周年了。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进程有了充分印证,《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近日,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刘佩智介绍,基层执法部门对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关注的焦点是,相关监督部门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另外,对网售网购食品等新的流通模式方面的监管仍是空白。
  此外,2009年6月颁布实施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分段监管模式。然而现实中,“分段监管”演变成在食品许可和标准订立时“多头管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猛对本刊记者说“现行管理体制没有解决固有的多头管理、谁也管不住的问题,对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不利于执法操作。”,因此食品安全的监管缺位也成了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热议的焦点之一。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律,从立法角度奠定了现代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的基础,并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框架。但同时不可回避一个现实问题,即《食品安全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和综合协调制度需要全面整合、清理、制(修)订。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了重大调整,从多部门各管一段,到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权责整合。因此,《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变得非常紧迫。
 
修法引发“百家争鸣”
  日前,就《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开研讨会,征集法学、行政学、药学、食品工业领域多位专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者意见。按立法计划,《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力争今年年底完成。其间,修订草案将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修法意见。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已成立专门的部门,集中精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文教卫生司副司长李敬鹉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应该是严格的、科学的,执行应该是专业的。所谓的严格监管,是指基于法律原则和中国实际的监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打打杀杀、关门、停产。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标准也至关重要。国内几乎每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惩罚本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但跟刑事惩罚衔接的度却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衔接不上,起不到严厉打击食品行业制假造假行为;衔接过火,可能随时随地进入司法程序,容易导致法律滥用。
  此外,食品召回制度还需要加强可操作性。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董雁春法官对记者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对于构建我国的食品召回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由于该法只对食品召回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把食品召回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如何具体操作做一个很好的界定,而且相关的配套制度也不完善,不能很好地应对实际存在的种种问题,因此说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尚不够成熟。而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已相当完备,我国应借鉴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具体做法,完善食品召回法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备的食品召回制度、设置食品召回责任险。
  对于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时的 “变”与“不变”,佑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天荣对记者说,所谓“不变”,是指坚定做健康食品,做良心食品,做安全食品。在这种理念下,食品行业从业者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是永远不变的。其次,政府应该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来推动食品产业的安全转型升级。再次,则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另外,可以考虑用“以大带小”的创新模式,订立一个严格的“标准”,让政府部门、生产者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加快风险监测体系的建设,针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落实好,如何监管风险食品的问题,真正从源头上将食品安全问题防范于未然。
(责任编辑:huan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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