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再次对流通领域尤其是农副产品流通环节作出多项减轻负担、降低经营成本的规定,将在全省范围内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缩短查验时间,保持绿色通道高效、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再次对流通领域尤其是农副产品流通环节作出多项减轻负担、降低经营成本的规定,将在全省范围内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
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缩短查验时间,保持绿色通道高效、畅通。上述方案还规定,规模化生猪、
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同时,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从事
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对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此外,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万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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