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建立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制度。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案情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通报,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该院有关人士称,对警方立案侦查、有重大影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依法有序进行。
《机制》要求,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跟踪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未及时受理或者未立案的,市检察院依法开展立案监督。
该院还重视深挖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线索,对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的,将及时移送,认真查办,从严惩处。
(原标题:跟踪监督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