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赵某发现牛肉卤制加工个体户韩某腌制牛肉使用的盐为英文标识,包装袋上没有中文,与一般的食用盐不一样,于是拨打了市盐务局举报电话2220515进行举报。
市盐务局迅速赶赴举报地点现场调查取证,在韩某加工场所灶台附近,发现英文标识劣质盐品空包装袋3条,在其楼梯后面发现包装袋标识为英文字母的劣质盐品17袋。现场通过试剂测试其所用盐,判定为无碘盐。在事实面前,韩某承认于10天前贪图便宜购进1吨(20袋)劣质盐品用于牛肉腌制加工。根据相关法规,市盐政部门对韩某处以没收查获的违法盐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阜阳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阜政办〔2013〕3号)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方案规定:举报人对方案中所列的8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金。
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丽红介绍,这是全市实施《方案》以来,兑现的首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单靠监管部门有限的执法力量难以及时发现,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市食安办同时请市民放心,他们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和安全。
(原标题:阜阳市民领取首笔食品安全举报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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