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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国人”的是有毒食品 悲哀的现实

时间:2013-05-07 11:18来源:兰州晚报 浏览次数:
国内食品生产者采取国内、国外双重标准,有其普遍性。外销和内销食品安全质量的巨大差异,不仅仅在生姜、蔬菜、水果,甚至也在乳制品等其他食品领域存在。国人享受有毒食品、不安全食品的特供,无疑是一项悲哀的现实。国家层面在加强立法、鼓励媒体监督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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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食品生产者采取国内、国外双重标准,有其普遍性。外销和内销食品安全质量的巨大差异,不仅仅在生姜、蔬菜水果,甚至也在乳制品等其他食品领域存在。国人享受有毒食品、不安全食品的“特供”,无疑是一项悲哀的现实。国家层面在加强立法、鼓励媒体监督之外,也要加强一线的监管力度,推进食品检测信息的公开透明。如此,方能早日让国人告别食品安全的焦灼。
 
  “毒姜”上餐桌
 
  都是姜农的错?
 
  世界卫生组织对有毒化合物制定了ADL值(每人每日允许最大摄入量),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及有些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各种农药在不同作物上的MRL值(即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以此来衡量农产品中农药是否超过标准。可中国的很多地方在执行政策的时候却“外严内宽”,即出口产品要求很高,而国内销售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远远低于国(境)外标准。
 
  ——农产品种植少不了要用农药,但是如果不按规范使用,就会使产品农药残留过高,危害健康。记者在山东潍坊地区采访时却发现,有人置国家法律与人民健康于不顾,明目张胆滥用剧毒农药——神农丹。当地农民对其危害性心知肚明,使用过这种剧毒农药的姜,他们自己根本不吃。
 
  食品安全别只盯着明星代言
 
  明星代言本质是一种广告行为。动辄启动刑法介入未见科学,更未必有效。与其如此紧盯着明星,还不如盯紧负有监管职责的公权力部门,他们更有义务和责任来保障食品安全。一个品牌食品,若各色的生产、销售、检验、检测等都证照齐全,明星如何来鉴别它是安全还是不安全?这和我们作为消费者也没有义务对公权力监管之下的“合格食品”进行再检验,是一样的道理。
 
  ——食品安全犯罪居高不下,“两高”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此备受关注。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不少媒体也据此给予了乐观的期待。这份“解释”也再度引出了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是否要承担刑责?
 
  “挂羊头卖鼠肉”
 
  哪来的魔法?
 
  这么多的环节,只要有一处卡住,就不可能流通市面,此种魔法能变出,只能说懂行者没有尽职尽责。食品监管部门有不少,可是管起事来却能少则少,对食品中出现的问题谁都可以管,但是谁都有自己的理由推托,最常见的就是“不归我管”,在这么一种语境下,变肉魔法不断的升级,连老鼠肉都登上了大雅之堂,肉质安全如何来保障。
 
  ——2013年2月,在公安部统一协调下,在无锡、上海两地统一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黑窝点50余处,现场查扣制假原料、成品半成品10余吨。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案值1000余万元。
(原标题:有毒食品“特供国人”是悲哀的现实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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