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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刑事管辖将明确

时间:2013-04-17 11:34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推动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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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推动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明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侦办中的行为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问题。
 
  专项整治保健品和饲料农药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通知表示,将对四个方面加大整治:保健食品、饲料农药兽药、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以及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要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深化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地沟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
 
  地方要确保机构队伍划转到位
 
  通知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缺位和监管职责不清问题,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年底前完成食品相关标准清理
 
  通知要求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2013年底前,要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完善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农药兽药残留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蜂蜜、食用植物油等产品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
 
  通知要求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13年底前,完成主系统和子系统的总体规划和设计。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通知强调诚信建设,2013年底前,要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通知要求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原标题:食安刑事管辖将明确 深化乳制品地沟油“注水肉”治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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