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50周年研讨会在京举行。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席陈君石院士在会上强调,公众应区别看待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须对添加剂谈虎色变。
陈君石强调,就世界范围内讲,食品加工业越发达的地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就越多。一些厂家在产品广告或者标签中标示“本产品不含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色素”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误导消费者认为“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和色素都不是好的东西”。实际上,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允许厂家做这样有误导性的标示,如果企业采用了这样不正当的宣传方式将会受到严惩,而我国目前尚无类似的法律法规。
196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建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协调食品标准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其工作宗旨是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在50年的历程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共制定了327项标准、准则和操作规范,涉及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食品标签、食品卫生、营养与特殊膳食、检验方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各个领域。法典标准成为了国际认可的食品领域的唯一参考标准。为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的公平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于1984年正式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2006年成功申请成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和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持国。2011年当选为CAC执委,代表亚洲区域参加执委会的工作。
1986年成立了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由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多个部门组成。卫生部作为主任单位,负责国内食品法典的协调工作。农业部作为副主任单位,负责对外联络。经过了近30年,我国在法典工作的参与已逐渐从被动转为主动,在酱油中“氯丙醇”限量、食品添加剂法典标准中“豆制品分类”等多项工作中突显了我国的作用,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原标题:“本产品不含食品添 加剂”广告语是误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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