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企业才能申领生产许可
市质监局表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必须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个体工商户因不是企业组织形式,其提出的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对于个体工商户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相关人员解释说,有些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尽管达到了条件,可是很多后续问题却难以处理,个体工商户的设备环境和生产保持能力均很难得到保证。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无实际生产场所的集团公司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也不再予以受理,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据市质监局今天上午提供的数据,目前本市共有1656家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规定,这些企业可将在产品包装上加印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个体户须办“作坊证”
按照新规要求,今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和各区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取得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准许证。
根据《意见》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有固定加工场所,生产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食品,从事具有北京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加工。
质监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准许证,这样作坊就有一个“合法身份证”。
作坊不得生产“裸装”食品
裸装食品顾名思义,就是无任何包装的食品,是食品行业中监管难度最大的一类食品。“要求食品作坊‘不得生产裸装食品’主要是出于卫生和安全的考虑”,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郎志强介绍说,食品小作坊此前一直是监管的薄弱环节,加上规模小,又没有相关标准,无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区、县政府可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制定品种目录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的发展需要,严格控制高风险食品。但新规要求,作坊不得委托或者受委托生产食品;同时禁止向商场超市、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
(原标题:北京停办个体食品生产许可证 个体户须办“作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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