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称,前两天,6岁的女儿积住食了,一位家长便给她推荐了一种消食药品,她随后带着孩子来到了家门口的一家连锁大药房。药店的员工一听药名就连连劝阻张女士,他说:“那是大人吃的药,这么小的孩子根本受不了,可以试试这个。”边说边拿了两盒“儿童开胃消食颗粒”走了过来,嘴里还向张女士交代着服用方法。药店员工推荐的“药”一盒约二十元,见张女士还犹豫着,店员又说:“现在很多大人都不给孩子服用成人药了,副作用太大。”张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买了一盒。回家给孩子吃了一天,啥效果也没有,就在张女士翻看药品说明时,才发现包装盒上竟然用很小的字写着“固体饮料”字样。
记者看到该固体饮料包装盒和药品盒一模一样,中间写着很大的“儿童开胃消食”字样,下面则用很小的字写着“固体饮料”。翻看包装后,上面既没有药准字,也没有健准字。
记者把此事反映到了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了解,证实该大药房是在售卖“儿童开胃消食颗粒”,并确认该产品属于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可以算作食品,但是药店能否经营保健品食品,需要看它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批的。而这家药房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权限有保健品和食品,那就可以卖。”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还称,对于药店员工拿食品当药品来向顾客推荐的行为,他们将会进行规范,同时也提醒市民对药店的推荐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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