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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规定食品抽检不得向经营者收费

时间:2013-01-08 14:28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工商总局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抽检不得向经营者收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日在其网站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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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抽检不得向经营者收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日在其网站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http://www.chinalaw.gov.cn)、工商总局网站(http://www.saic.gov.cn)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20)”,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s@saic.gov.cn。
 
  该办法规定,为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可依照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组织实施抽检应购买食品样品,不得向食品经营者收取费用。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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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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