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瘙痒、红肿……一些消费者在吃东西时会出现一些过敏反应,这主要是因为食品中存在一些“过敏原”。记者从市工商食品监督管理分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包装必须标注过敏原。对过敏性体质的消费者来说,食品安全有了更好地保障。可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新规多数商家和消费者还不知情。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列举了8类可能引发过敏的食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5日,记者在新华乐购等3家商场超市见到,今年生产的多数食品的包装上已经开始标注“过敏原”。比如,旺仔欢乐宝贝桶标有“炼乳、小麦粉、鸡蛋、脱脂奶粉”等致敏物,奥利奥饼干等食品均明确标有过敏原信息。但仍有许多去年生产的食品包装上并没有提示过敏原信息。记者在北站附近的嘉园平价超市见到的情况相类似。
记者采访时发现,对于食品包装上的过敏提示,很多消费者并不知情。很多消费者表示,第一次听说食品包装上还有过敏提示。“平时购买食品,一般只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过敏提示还真没有注意。”在新华乐购超市购买饼干的刘女士说。当记者问到食品包装标注过敏提示是否必要时,部分消费者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对什么食品过敏,即使标注出来,也没什么效果。但许多消费者表示有必要,“标示出来后,有过敏体质的人就能够有选择性地购买食品,不至于等到产生过敏反应了才知道。”
记者还发现,对于新规,多数超市的销售人员也不知情。一名销售员称,通知一旦传达下来,商场一定会按照规定来执行,不管是在进货渠道还是其它方面,都会严格检查食品信息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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