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逯文娟 本刊记者
现任DNV大中国区食品饮料部业务开发经理,食品安全管理专家,IRCA ISO9000主任审核员,ISO22000主任审核员,BRC审核员。在大学从事食品教学多年并参与多项食品科研工作,拥有11年跨国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据统计,去年4月的台湾塑化剂风波中,受牵连企业共有425家,产品有877种,最终销毁的产品有5705吨。台湾塑化剂的祸首赖俊杰被判25年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元新台币,台湾"行政院"院长吴敦义代表政府向消费者道歉。
通过台湾塑化剂事件,公众了解到塑化剂进入到食品中的主要方式有;故意添加、无意添加、包装物迁移等。最近国内发生的塑化剂事件表明,中国相关机构、媒体和企业似乎并没有从台湾塑化剂事件中吸取到经验和教训。主要表现在:(1)当初相关部门虽然对可能涉案产品进行了监测,但没有将整个过程向社会进行公布。而今年台湾FDA在GFSI年会上对政府处理塑化剂的介绍,信息非常清晰,数据也非常准确。(2)当初国内新闻媒体对台湾塑化剂的报道,可谓是铺天盖地,但给国内公众的感觉是,国内产品没有这种问题,即使有问题也是由台湾配料所引起,导致了国内企业对其他途径可能导致塑化剂问题的麻痹。(3)在看待塑化剂问题上,缺乏风险评估的过程。每当出现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往往是就事论事,而非举一反三。(4)本次国内塑化剂事件中的主角缺乏系统性风险意识,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与品牌、资本市场,公众情绪、媒体导向有着紧密的关联。(5)危机处理能力欠缺,关于这一点台湾在塑化剂处理整个过程,是给中国相关机构、媒体和企业上了一课。
市场化中的企业,需要遵循商业逻辑,而要取信于民是企业可持续经营的关键。食品安全属于非零风险,只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罢了。非零风险与零容忍之间的矛盾,需要掌握信息的监管部门、企业能够坦诚地与消费者主动沟通。恐惧来自不确定性,一旦消费者了解了真相,恐惧感就会大大下降,而社会焦点也会从事态是否可控,转为如何降低损失。
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模型中,包含3个要素;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由于人类永远存在认知盲点,因此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全社会一次风险沟通、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实战演练。
中国是市场经济的新学生,在没有完善市场规则之前,要赶上世界强国,就必须要加快脚步,而快速本身就意味着容易跌跟头。但只要风险管理的
3要素遵循"评估"、"管理"和"沟通",就可以不断增强自身能力,跌跟头的次数和严重程度就会降下来。尤其国内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更需要提高"风险沟通"的效率,让全社会参与改进,则能够达到事倍功半的作用。
肖英华
本刊特邀记者,目前在荷兰乳品研究所从事致病性厌氧芽孢杆菌的相关研究。长期关注并分析探讨欧洲食品安全动态,并担任荷兰食品谷使节,致力于增进中荷食品业界的技术交流。
关于塑化剂,已经有所耳闻,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和中文媒体。至于国外的研究或媒体,似乎并没有大肆报道,我个人推测可能是因为:白酒等高度酒的出口量有限,境外消费也以华人为主,起码在荷兰,大量饮用烈性酒很不常见,也不被主流提倡;近来来自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接连不断,受众的新鲜感降低,而且这次又并非人为添加,只是接触材料的浸入事件,新闻性不强;饮用烈性酒本来就被普遍视作不健康的行为,其高浓度酒精对社会和个体的危害(如酗酒、酒驾、酒精中毒等)很大程度大于其中含有的微量塑化剂的毒性。
这起事件属于食品毒理学的范畴内,主要问题在塑化剂从塑料包装材料中到食品中的迁移度(migration,或转移率)上。高酒精浓度的确会大大提高迁移,因为塑化剂分子本身与塑料的主要成分高分子聚合物并无化学交联,会溶解于酒精中。看最近的报道,酒鬼已经找到出问题的10米长塑料管,应该是合理的。
酒类,特别是烈性酒和陈酿的酿造过程,一般是没有塑料接触面的,甚至金属都谨慎使用。塑料瓶塞只用于廉价饮用酒或烹饪用酒。我国的白酒普遍酒精含量较高,就更应该避免在生产和包装中使用塑料材料。如果实在无法避免,如防伪瓶塞,也应使用乙酰基柠檬酸酯类(ATBC)的安全性塑化剂的塑料,欧盟目前实施的相关强制性法规为(EU)10/2011。
朱 毅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农产品贮运保鲜联盟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营养和食品安全、微藻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被广泛应用,作为塑料助剂,其作用机理是塑化剂分子插入到塑料聚合物分子链之间,削弱其间应力,降低结晶度,增加分子链的移动性,从而使聚合物的柔韧性增加。由此可见,塑化剂和塑料不是稳定的共价结合形式,就是不蓄意添加,也可以逃脱范德华力和氢键的束缚,迁移到环境或食品中。
早在2009年,在发现这些塑化剂有生殖毒性后,欧洲化妆品就对此类塑化剂下了禁令,目前多个国家普遍要求这些化合物在儿童玩具中的浓度不得超过0.1%,这个数值标准实质上就是要求不得添加。我国食药监局也要求,保健食品配方中含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应当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辅料代替。美国FDA也已于今年初停止在药品和生物制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
上世纪20年代开始,邻苯类塑化剂取代樟脑成为塑料业的新宠,发达国家疯狂使用,但是现在已经悬崖勒马,限制生产和添加了,而我们却成为了邻苯类塑化剂生产和使用大国。在还不能釜底抽薪地解决环境友好塑化剂的替代问题之前,严格的邻苯类塑化剂的使用和迁移标准就很重要了。
我国现行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卫生标准,缺乏统一的安全性评估指南,缺乏相应的标识要求,建议尽快实行塑料制品强制标识:"食品用"、"不得用于油脂性食品"、"不得用于酒精类食品"、"不得用于高温加热"、"禁微波加热"等,以及标注塑料材质,塑化剂添加品类和比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从而达到在各个环节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来源:食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