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普通的散装食品在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情况下,上面竟显示有两个包装日期。3日下午5时许,阳新五马坊住户邓先生在阳新中百仓储买了一包糙米角。回家准备拆开给女儿吃时,却意外发觉塑料袋口竟贴着两张标签,一个显示包装日期为11月30日,一个则为12月3日。
“我很纳闷,怎么会有两个标签呢!而且,外面的标签正好遮住里面的标签。”邓先生说,3日下午,他在阳新中百仓储买了30多元钱的零食带回家,其中有一包3.7元的糙米角。随后,照着上面标明的客服电话打过去,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没这回事。他怀疑,超市把可能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拿出来卖。
“主要是这一批次的食品合同已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了该批次食品的标签扫描功能。因11月30日贴的包装标签机子扫描不出来,于是就在上面再贴了个新标签。”昨日上午,在阳新中百仓储,经理姜长虹解释说,这一批次的糙米角是10月下旬由武汉一家食品公司送来的,合同在11月底到期了。但是还有一些糙米角没卖完。因此,11月30日打的包装,机子扫不出来。而之所以不在标签上打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因为非生产厂家无权在标签上打。
后来, 姜长虹将糙米角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产品合格证拿给记者看。糙米角是10月份生产的,保质期10个月。
“不管怎样,商家这种做法多少有些欺骗消费者的嫌疑。”阳新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秦永安认为,不能用多个标签标识同一件商品。而且,虽然在保质期内,但不可取。
“对散装食品,应该把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和合格证等放在柜台边,以便让消费者放心购买。”阳新县质监局稽查分局副局长廖征平特地前往阳新中百仓储调查。他认为,商家这样做容易误导消费者。幸亏在保质期内,否则该局将没收这批食品。
目前,工商和质监部门已责令超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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