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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汤使用增白剂 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

时间:2012-11-28 09:48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
成都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本报讯(记者 李丹)日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个别餐饮服务单位销售的羊肉汤添加羊肉香精、增白剂等添加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11月23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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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本报讯(记者 李丹)日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个别餐饮服务单位销售的羊肉汤添加“羊肉香精”、“增白剂”等添加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11月23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青羊区食药监局对市区小关庙的8家羊肉汤锅店进行了突击监督检查,现场尚未发现“羊肉香精”和“增白剂”等。
 
  据介绍,市民举报的增白剂含有的二氧化钛属于食品添加剂,只能在果酱、凉果、可可制品等食品中使用,如果加在羊肉及汤中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按标准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由于在当天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羊肉香精”,食药监部门暂无法认定其是否为复配食品添加剂,成都市食药监局将在全市排查过程中根据实物具体认定。
 
  冬季来临,成都进入羊肉消费旺季。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局对经营羊肉汤、羊肉火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餐饮服务单位在羊肉汤锅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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