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企业GMP认证
1、 认证依据
认监委《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规定:以GB12693-200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作为乳制品企业GMP的认证依据。
GB12693-200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是卫生部发布的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和达到其规定。标准规定了乳制品企业在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及储运过程中,关于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和品质管理应达到的条件和要求。
2、 认证申请人资格
申请乳制品GMP认证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化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在厂区环境、厂房车间设施、设备、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品质管理以及标识等8个方面按照GB12693-2003建立和实施GMP;产品生产工艺定型并持续稳定生产。申请人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详见附表1。
3、 认证审核
认证审核将依据GB12693-2003标准,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验证,全面、系统地对上述8各方面进行评价,以确定企业是否能够通过认证,获得乳制品GMP证书。
1) 审核的重点内容
a.受审核方生产资源的充分性、适宜性,包括厂区环境、设施设备、品质管理设备、人员等;
b.对生鲜乳供应监管的有效性,包括原料基地(自有或协议基地)生鲜乳产量是否与企业产能匹配;采购的原料是否有“两证一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和交接单);是否实施驻奶站监管等。
c.其他原辅料采购过程的有效性;
d.对生产过程控制的有效性,如杀菌、灭菌、冷藏等关键过程;
f.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的有效性;
g.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
2) 审核实施
a.认证审核:为一阶段现场进行,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产品的生产期,审核组应在现场观察产品的生产活动。现场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受审核方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现场验证,涉及专业的不符合项由专业审核员完成。如受审核方未能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或未通过验证的,认证活动终止。
b.跟踪审核:认证机构至少每年度对获证企业进行2次监审,其中至少1次为不通知监督审核(审核前48小时内提供审核计划)。首次监审应在初次认证后6个月内实施。获证企业第一次不接受审核将进行书面告诫,第二次不接受审核将导致证书暂停。
c.再认证: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申请再认证。再认证程序与初次认证程序一致。
3) 产品安全性验证
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风险情况实施抽样检验并确定检验项目,每年度至少对获证企业进行一次证书覆盖范围内产品的抽检。在证书有效期内,抽检应涵盖证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抽样样本应从企业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应由有资质的并获得认可机构的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检验。
4) 证书有效期
乳制品GMP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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