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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得克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 适用于俄得克酒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

时间:2012-11-01 19:40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 1326.7-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重量法测定俄得克酒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俄得克酒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测定。 2 原理 将试样在水浴上蒸发至干,不挥发物残留于容器中,用天平称其质量。 3 试验方法
电子杂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 1326.7-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重量法测定俄得克酒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俄得克酒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测定。
2 原理 将试样在水浴上蒸发至干,不挥发物残留于容器中,用天平称其质量。
3 试验方法
3.1 仪器
3.1.1 瓷蒸发皿:150 mL。
3.1.2 电热干燥箱:105±2 ℃。
3.1.3 干燥器:以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3.1.4 分析天平:感量0.1 mg。
3.2 分析步骤 取试样50mL或100mL于烘至恒重的蒸发皿中,置于蒸馏水水浴上蒸发至干,取下,将其放入电热干燥箱中烘干1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重复操作直至恒重。
4 计算
    (m2-m1)×1 000
  X=─────────
      V
式中: X--试样中不挥发物的含量,g/L;
m2--蒸发皿加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质量,g;
m1--蒸发皿的质量,g;
V--取样体积,mL。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二位小数。
5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朱珉、杜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1--25批准 1992--08--01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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