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颁布实施《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对全市幼儿园(含托儿所、学前班等托幼机构)食堂各项管理进行科学严格的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幼儿园膳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该办法从机构设置、营养配餐、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化收费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以保障在园婴幼儿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和均衡。一是家长委员会行使知情权。办法规定,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具有并行使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和监督权。二是膳食营养卫生安全强调“七不”。办法规定了营养配餐的蔬果肉类零库存和7个“不”(不得以含乳饮料代替奶类;不得提供含食品添加剂的饮料和转基因食品;不得以糕点外的食品代替点心;不得提供糖果和油炸食品,尽量减少甜食;不得制作豆浆、皮蛋、木薯、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含氰甙果仁、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和凉拌菜;不得提供回锅菜;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进餐时间科学管理。如早餐不得晚于8:30,婴、小班晚餐不得早于16:40,中、大班晚餐不得早于17:00,餐前半小时不组织运动等。
办法明确,幼儿园必须按实收取伙食费,按月结算,设立专门台账,全部足额用于婴幼儿伙食支出,不得赢利,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期末公示本学期伙食费整体结算情况,提前半年公示伙食费调价通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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