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获刑两年半 假盐作坊两雇工获刑8~9个月
虎门一家正规粮油店的老板蔡某滨卖假盐被盐务部门处罚后,竟然继续违法销售,数年间总计卖出75.8吨假冒伪劣盐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蔡某滨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而供应该店假盐的一处作坊有两名雇工也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8个月至9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开始,蔡某滨在虎门镇富民农批市场对面经营富利来粮油店。其间,蔡某滨从食盐作坊等多个货源购得假冒食盐销售。
2009年8月5日,市盐务局在该粮油店查获4吨多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对蔡某滨罚款1500元,并责令蔡不得再违法购销食盐产品。但蔡某滨没有悔改。据统计,2008~2012年期间,蔡某滨共销售假冒食盐约75.8吨,销售金额约66150元,非法获利约10900元。法院还顺藤摸瓜查出一个生产不合格食盐的作坊。
最终,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粮油店店主蔡某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15000元。
(责任编辑:admin)